我们看到古风小说,能看到“妓”和“伎”两个字,有说法“伎指卖艺,妓指卖身”,那么,真的是这种说法吗?这两个字有没有通用过?
这一点就要从历史上说起了:
艺人,在古文献里一般用“伎”和“妓”指代。如《说文解字注》载:“伎,俗用为技巧之技。”“伎”早见于《晋书·乐志》,曰:“《但歌》四首,自汉世无弦节,作伎最先倡;一人唱,三人和。”可知“伎”指精通乐舞演唱的伶。
又《说文解字·女部》曰:“妓,妇人小物也。”也就是说,古代将那些从事乐舞职业的艺人称为“伎”,只是“伎”重伎艺,不分男女,而“妓”可认为是“伎”里精通乐舞的女艺人。至今日本还有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歌舞伎。只是到了唐朝,“妓”成了娼妓兼侍寝乐人的专称。
这就说明在唐朝之前,这两个字有一段时间是通用的,妓只是指代女艺人,唐宋之后才成了失足女的代称,古代的青楼一开始也非常纯洁,原本指豪华精致的雅舍,有时则作为豪门高户的代称。后来也可以指女子闺阁、书阁等,《南齐书·卷七·东昏侯本纪》:“世祖兴光楼,上施青漆,世谓之青楼。”可以证明青楼一开始的出现并不是作为风月场所的,也是在唐宋之后,开始泛指妓院的。
所以现在现代人,也有一些古装剧,会对这些词戴着有色眼镜看待,造成人们对这些词的误解。
但实际上,这些词一开始都是很纯洁的,唐宋之前用青楼指代妓院的,用“妓”字指代失足女的,可以说算是穿帮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