贪官之恶!
贪官不止是犯贪污腐败之罪!
还有以下几大罪恶!
一,贪污受贿罪!
二,任用私人罪!
三,打击先进!
四,重用庸才奴才!
五,阻碍社会进步!
贪污罪!
贪欲是无止境的,很多贪官贪污几百万,上千万后,还是不满足,又贪污几亿,十几亿,上百亿!
任用私人!
贪官都自私自利,会不择手段,千方百计,把自己的亲属故旧安排到很多岗位上。这些人又会狐假虎威,干很多损人不利己,损公肥私,为非作歹的事情!
打击先进!
贪官自己腐败,当然会恨清廉之人!贪官自己不愿上进,当然不会喜欢那些聪明能干的人。总认为那些追求上进,天天进步的人,是心怀企图,在抢自己的风头!
重用奴才庸才!
贪官,在贪官的眼中,听话的人就是人才!天天向自己送礼,并大声赞美自己的人绝对是天才!人才天才应该重用提拔!
阻碍社会进步!
贪官,为了保位自己的权益,是不会在乎社会是否进步,国家是否发展,民众是否幸福的!
为了自己的江山永固,宁愿国家倒退几十年,上百年的!
中国,居然不判贪官死刑!
那纯粹就是官官相护的结果!
更是制定法律的人和法官都走在人贪污腐败的路上,在徇私舞弊,为自己留后路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