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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代公务员“上班”迟到者的处罚
古代公务员“上班”迟到者的处罚 古代官员以“清、慎、勤”为原则,“勤”的起码要求便是按时上下班。 迟到早退、缺勤等行为,历朝均有惩治办法。 明朝流行廷杖,缺勤一天笞20小板,满20天杖打100大板。 唐玄宗时,文武官朝参,无故不到者,夺一季禄。 唐肃宗时,朝参官无故不到,夺一月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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