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若有一切众生,所生三界,或我作他作,随缘受化。
二、若有众生,毁谤于我、嗔恚于我、刑害杀我,是人于我自他常生怨恨,不能得解,愿共我有缘,令发菩提之心。
三、若有众生,爱念我身、欲心见我、求得于我,愿共我有缘,令发菩提之心。
四、若有众生,轻慢于我、疑虑于我、枉压于我、狂妄于我,毁谤三宝,憎嫉贤良,欺凌一切,常生不善,愿共我有缘,令发菩提之心。
五、若有众生,贱我、薄我、惭我、愧我、敬重于我、不敬于我,悉愿共我有缘,令发菩提之心。
六、若有众生,常杀生命,卖肉取财。如此之心者,永失人身,不相舍离。对报如是令发菩提之心,若有他人取我财物,我施财物,所得财物及不得者,愿共我有缘,令发菩提之心。
七、若有众生,供养我者、我供养他者,听受我教、我受他教,同行同业,愿共我有缘,令发菩提之心。
八、若有众生,广造诸恶,堕于地狱,无有出期,愿共我有缘,令发菩提之心。
九、若有众生,纵恣身心,我慢贡高,故于我法中污泥佛法,一切诸罪,死堕阿鼻入诸地狱,从地狱出轮回六趣,入生死海,诸趣恶道。愿共有缘,同业同道,随缘变化,当以救之,令得出离。愿共我有缘,发菩提心求无上道。
十、若有众生,当于我法,若我有缘、若我无缘,同我大愿。